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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实施研讨会在上海交大召开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3/13 阅读:22 次

 2018年3月12日,《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研讨会暨《<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编写启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楼召开。此次会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上海市教育立法与咨询服务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协办,来自市人大、市教委、市法制办、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将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一共有五十二条。条例明确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规定政府支持保障措施,促进青年教师更好发展,在人员编制、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高校更进一步的办学自主权。《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与会专家学者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参会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周景泰、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上海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腾建勇、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沈国明、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熊庆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任范国睿、上海市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张珏、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发展处处长杨颉、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等专家学者,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教育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新时代如何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校分类管理、保障高等教育投入、依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内部治理结构创新、完善投入评估咨询委员会、完善部市共建机制、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等《条例》的核心条款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参会专家一致认为,新时代背景下,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为提升本市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五个中心”建设、服务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服务国家战略等极大助力,尤其是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提供重要指导和极大支撑。

专家们认为,当前,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尤其强调要以“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的理念为指引,以推进高等学校的分类管理为主要路径,有效固化上海市近些年在国内率先开展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成果,细化落实中央与地方在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的相关举措,以制度供给为指导,持续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机构设置、职权配置、监管方式等方面,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直面问题实质,落实立法“初心”。

同时,会议还就条例的条文释义编写工作做了讨论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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