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7日(星期六)举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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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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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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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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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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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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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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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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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幼儿园)(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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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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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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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小学)(201、2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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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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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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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
(301、3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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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302、3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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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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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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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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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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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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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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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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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一律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照监考员指令顺序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须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5.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答题卡一律不予更换。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8.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9. 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0.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网上各种涉考谣言及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并希望广大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切勿作弊。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